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二级。
46.1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海洋石
油工程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技术装备:
(1)4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码头;
(2)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 4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 8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 75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2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其中一级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海洋油气(或海洋工程或(油气田)地 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油气田开发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炼制)、 结构、电气、机械、自动控制和安全环保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4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 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1 项技术装备:
(1)2000 吨以上承载力的滑道、与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码头;
(2)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 200 吨以上全旋转式或 400 吨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 50 吨以上张紧能力铺管船。
46.3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二级资质
可承担项目投资额 8 亿元以下海洋油气开发工程或 3 亿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 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