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地防疫物资配置情况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会同发改、卫健、工信等部门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项目复工备案办理
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
(四)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五)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
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仓存、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尽全力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缓解建材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