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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1    浏览量:865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派专人指导重点项目复工


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地防疫物资配置情况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会同发改、卫健、工信等部门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项目复工备案办理


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


(四)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五)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


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仓存、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尽全力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缓解建材供需矛盾。


(六)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安管人员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审批等行政许可效能,千方百计压缩办理时间。


(七)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八)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九)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线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需要,及时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十)及时指导宣传


派员指导,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作风状态、纪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身体力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将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和相关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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